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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表示,化石燃料生产商必须被迫“收回”碳

一组科学家在《环境研究快报》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指出,化石燃料公司应该被迫“收回”其产品排放的二氧化碳(CO2)。世界各地都确立了污染者必须为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负责(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但从未应用于气候危机。

根据研究'生产者对化石燃料的延伸责任'(🇬🇧),从开采中获利的公司 化石燃料 – 世界各地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生产商 – 应支付同等数额的费用 二氧化碳 (CO2) 地质储存作为能够运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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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作者认为,捕获和存储的技术 CO2 地下技术正在不断进步,现在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根据“碳回收义务”,所有 化石燃料 开采或进口到一个国家将被一定数量的地下储存所抵消 二氧化碳 相当于该燃料产生的能量。这样的过程可用于在 100 年之前储存 2050% 的排放量,并帮助世界实现这一目标 净零.

但实现净零排放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为零,主要是 二氧化碳 (CO2) 进入大气,任何污染气体的释放都必须通过减少等量的 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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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研究进一步认为,与税收不同 – 这不鼓励使用 化石燃料 使它们更加昂贵——这样的系统将保证抵消对气候的影响,而这样做的成本将成为生产成本的一部分 化石燃料.

Curto 策展:

需要指出的是, 污染者付费原则 它是现代环境法的支柱之一,并带来了这样的概念:谁污染了,就必须为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负责。他们的责任采取付款的形式,而付款的形式可能包括现金付款或污染者的行为。 (康茹尔)

(🇬🇧):英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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