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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是否应该对其发布的内容负责?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

美国最高法院本周二(21日)分析了一个可能改变互联网的历史性案件:法院决定科技公司,例如 Google 或 Facebook,必须对其发布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上午 10 点(巴西利亚时间中午 12 点),九名法官开始讨论自 1996 年以来赋予公司一定豁免权的法律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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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与 2015 年 XNUMX 月巴黎袭击事件有关,源于对 Google 由Nohemi González 的亲属提供,Nohemi González 是这些袭击事件的 130 名受害者之一。这名美国人当时正在法国学习,并在“Belle Equipe”自助餐厅死于伊斯兰国(IS)组织的突击队员之手。他的父母指责 YouTube 的子公司 Google,向其一些用户推荐了圣战组织的视频。

据他们称,“通过向用户推荐 ISIS 视频, Google 帮助了 EI 传播他的信息,从而提供物质支持。”

联邦法院以一项名为“第 230 条”的法律条款驳回了这一申诉,该法律条款是在互联网处于起步阶段时通过的,后来成为互联网的支柱之一。 该条规定互联网公司对其发布的内容享有法律豁免权,因为它们不是“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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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诺赫米·冈萨雷斯 (Nohemi González) 的家人认为 Google 不仅限于分发 ISIS 内容,而且其服务选择用户向他们提供圣战组织的视频 - 因此它不能声称享有这种豁免权。

“向 ISIS 视频推荐的用户的选择是使用由以下公司创建和实施的计算机算法进行的: YouTube”,他们在向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中辩称。通过接受这一上诉,高等法院暗示其愿意改变判例。

  • “算法提供的建议使得在人类最大的大海捞针成为可能。” Google 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其“不要损害现代互联网的核心部分”。
  • 该组织表示,允许平台因其算法而受到起诉“实际上会让他们随时对第三方内容承担责任” (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在另一个论点中。

(法新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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