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複製/Unsplash

科學家表示,化石燃料生產商必須被迫「收回」碳

一群科學家在《環境研究快報》雜誌上發表的一篇論文中指出,化石燃料公司應該被迫「收回」其產品排放的二氧化碳(CO2)。世界各地都確立了污染者必須為其對環境造成的損害負責(污染者付費)的原則,但從未應用於氣候危機。

根據研究'生產者對化石燃料的延伸責任'(🇬🇧),從開採中獲利的公司 化石燃料 – 世界各地的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生產商 – 應支付同等金額的費用 二氧化碳 (CO2) 地質儲存作為能夠運作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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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作者認為,捕獲和儲存的技術 CO2 地下技術正在不斷進步,現在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根據“碳回收義務”,所有 化石燃料 開採或進口到一個國家將被一定數量的地下儲存所抵消 二氧化碳 相當於該燃料產生的能量。這樣的過程可用於在 100 年之前儲存 2050% 的排放量,並幫助世界實現這一目標 淨零.

但實現淨零排放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零,主要是 二氧化碳 (CO2) 進入大氣,任何污染氣體的釋放都必須透過減少等量的 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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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進一步認為,與稅收不同 – 這不鼓勵使用 化石燃料 使它們更加昂貴——這樣的系統將保證抵消對氣候的影響,而這樣做的成本將成為生產成本的一部分 化石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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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要指出 污染者付費原則 它是現代環境法的支柱之一,並帶來了這樣的概念:誰污染了,就必須為其對環境造成的損害負責。他們的責任採取付款的形式,而付款的形式可能包括現金付款或污染者的行為。 (變戲法)

(🇬🇧):英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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