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XNUMX 日之前未投票的選民可以證明缺席的合理性

未在第一輪選舉中投票的選民必須在 1 月 XNUMX 日之前以數位方式或親自前往選舉辦公室證明其缺席的合理性,或隨時支付到期罰款。重要的是要記住,如果您在第一輪沒有去投票站,只要您的註冊有效,您就可以在第二輪正常投票。

為了證明其合理性,選民必須出示以下文件: 證明缺席的所謂原因。它將提交給法官或選舉法官進行分析,法官或選舉法官可能會批准或拒絕該請求。因此,任何無法證明缺勤原因的人都必須支付缺勤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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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怎麼寫?

O 理由請求 可以透過發送 電子書名 或來自 系統證明。也可以親自或透過授權書指定的代表向選舉登記處提交申請。

第 1 班缺勤: 棄權率較低和較高的年齡組

處於以下狀態 聖保羅,21,6%的聖保羅選民沒有去投票所。

棄權率最低的是 55 至 59 歲(12,03%)、60 至 64 歲(12,2%)和 在年輕人中 18歲(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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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投票的選民中棄權最多的範圍是 21至24歲 (23,71%)。

之間 70歲至74歲的老年人 以及 16 歲和 17 歲的青少年對於不強制投票的人,分別有 41,3% 和 22,6% 的人沒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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