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週四(1)的行政會議上,高級選舉法院(TSE)一致批准了對 第23.669號決議 其中包括關於 將手機交給投票所工作人員 在選舉日和禁令 在投票所攜帶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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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TSE 本身的報告,禁止任何選民「攜帶手機、相機、攝影機和無線電通訊設備或任何可以prome投票的保密性,即使在投票站被關閉」。
這些設備必須關閉並移交給投票接收台,並出示身分證件。任何拒絕的人將不被允許投票。
報告補充說,董事會主席將在會議記錄中記錄所發生事件的細節,並將聯繫警方採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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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所武裝人員入獄
TSE還規定了對任何在靠近選區的地區不遵守解除武裝令的人的懲罰:他們將「因非法持有武器而被逮捕,但不影響相應的選舉犯罪」。
「武裝部隊將與投票站保持 100 公尺的距離,將無法接近投票地點,並且在選舉前 48 小時內,如果沒有法院命令或接收台主席的命令,將無法進入投票站,並且投票後24 小時內,除了刑事機構和青少年拘留所外,尊重投票保密”,TSE 表示。
只有執勤的武裝部隊成員可以在投票點附近攜帶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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