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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古柯鹼和海洛因同等禁止大麻二酚

香港一項懲罰持有、消費和銷售大麻二酚 (CBD) 的法律於本週三(1 日)生效,將這種物質置於與海洛因和可卡因同等的合法水平。

CBD 是一種沒有精神作用的大麻分子,據其使用者稱,它的用途是減輕疼痛、壓力、焦慮和抗炎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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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 香港然而,考慮到這些影響並不是基於“可靠的科學證據”,並通過聲稱產品是基於 CBD 它們可以轉化為四氫大麻酚(THC,大麻植物中的一種精神活性分子),這種物質在該地區不再被授權。

CBD因此加入了香港禁止使用的200多種「危險」物質的名單。

從現在起,其進口、出口和生產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和最高640萬港元(XNUMX萬美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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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或消費 CBD 可能會導致最高七年監禁和 127 萬港元(XNUMX 美元)的罰款。

近年來,含有大麻二酚的產品在世界各地越來越受歡迎:糖果、咖啡、啤酒甚至化妝品都已進入市場,該行業的總價值將從47 年的2028 億美元增至4,9 年的2021 億美元。

(法新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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