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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前總統、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為何被判貪腐罪?

去年以來一直在緬甸掌權的軍政府於本週一(15日)判處前總統、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翁山蘇姬六年監禁。她在四起貪腐案件中被判有罪。

發生了什麼?

77歲時, 翁山蘇姬被判有罪 不當使用 Daw Khin Kyi 基金會的資源——這個姓氏並非巧合,她創建該機構是為了促進該國的健康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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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際機構稱,美國稱這項決定是「對正義的侮辱」。

檢察官指控翁山蘇姬以低於官方價格的價格租用該慈善機構的土地,造成超過 58,6 萬雷亞爾的損失。此外,她還因利用捐款在首都建造房屋以及收受商人賄賂而被定罪。然而,國際組織對軍政權用來定罪她的證據提出質疑。

那之前呢?

7月,軍政權聲稱處決了四名因幫助抵抗力量而被定罪的民主活動人士——這些審判的處理過程相當艱難。 questio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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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國囚犯協會稱,這是自 1980 世紀 XNUMX 年代以來首次司法處決。沒有詳細說明這些人何時以及如何死亡。

自從 1 年 2021 月 XNUMX 日軍事政變後,這位緬甸前統治者被拘留以來,她一直被關押在該國首都奈比都的一個秘密地點。軍事政變結束了該國十年的民主。

法新社/法新社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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