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機構之間共享個人資料的最高限制

聯邦最高法院 (STF) 推翻了聯邦政府法令中規範公共管理機構之間共享個人資料的部分內容。該法令由總統博索納羅 (PL) 於 2019 年編輯,創建了公民基礎登記處和中央資料治理委員會。然而,最高法院部長們明白,為了遵循《一般資料保護法》(LGPD),政府機構內的這種資訊交換必須僅限於「必要的最低限度」。

行政法授權共享公民或社會姓名、出生日期、隸屬關係、出生地點和國籍、性別、婚姻狀況、家庭群體、地址、生物和遺傳特徵等信息,以及公積金和身份證等文件。選民 ID。

宣傳

經過三輪審判後,部長們決定資訊交換必須僅限於“必要的最低限度”,並且必須遵守《通用資料保護法》(LGPD)中規定的要求。

全體會議還規定,如果證明公務員在資料處理過程中存在濫用行為或違反資訊保密行為,則可能會因行政不當行為而承擔責任。

聯邦政府需要重新組成中央資料治理委員會,以納入民間社會成員,該委員會目前僅由行政部門機構的代表組成。遵守該決定的期限為 60 天。

宣傳

律師怎麼說

對於 Wald, Antunes, Vita e Blattner Advogados 合夥人 Marcus Vinícius Vita Ferreira 律師來說,該判決是巴西資料保護方面最大的司法先例。他解釋說,「客觀地劃定了公共權力干涉私人生活的界限」。

BBL Advogados 合夥人兼巴西調解與仲裁中心 (CBMA) 新技術總監 Daniel Becker 表示,該法令削弱了「與隱私相關的權利書」。

「公共管理實體之間共享個人資料並不是一種需要禁止的動態,而是需要根據 LGPD 的規定進行詳細監管,以確保將在其中儲存的大量敏感資料的安全性。他認為,身體之間的流動」。

宣傳

資料來源:國家孔子學院

向上滑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