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叫 “氣候兇殺:因氣候殺戮起訴大石油公司” (🇬🇧) 很大程度上是基於最近的揭露 化石燃料公司知道其產品對環境造成的傷害,並誤導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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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論文認為,石油公司的氣候研究和為推遲氣候法規而進行的持續鬥爭相當於 對人造成傷害(包括死亡)的“有罪精神狀態”.
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該論文的合著者唐納德·布拉曼 (Donald Braman) 表示:“一旦你開始使用這些術語,你就會意識到這是刑法。” 守護者。 “造成傷害的有罪精神狀態是犯罪行為,如果他們殺人,那就是殺人罪。” (守護者*)
論文作者認為,與目前法庭審理的案件相比,面臨謀殺指控將對化石燃料公司產生更大的影響,部分原因是處罰會更嚴厲。謀殺指控不僅不會支付罰款,反而會引發一系列其他結果,大大改變公司的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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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殺人……這是解決方案嗎?????
閱讀:
(🇬🇧):英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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