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不飛濺

德國法院駁回綠色和平組織針對大眾汽車集團的訴訟

本週二(14 日),德國法院駁回了環保人士的訴訟,他們希望迫使大眾汽車集團從 2030 年起停止銷售內燃機汽車。

大眾汽車“尊重適用法規”,布倫瑞克(下薩克森州)法院作出裁決,顯示公司的義務不能高於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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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的發起者是該組織的兩名成員 德國綠色和平組織 和氣候活動家 克拉拉·邁耶也想迫使全球第二大汽車製造商到2030年將排放量比65年減少2018%。

的需求 綠色和平組織 該裁決基於德國憲法法院 2021 年 2 月的裁決,該裁決認為政府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計畫不足。

隨後,前總理梅克爾政府不得不將最初設定的2045年碳中和目標提前至2050年,並將減排目標提高至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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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綠色和平組織 聲稱私人公司也有同樣的義務,但法院辯稱“私人公司的義務不超出國家直接保護基本權利的義務“。

這家歐洲主要汽車製造商對這項決定表示歡迎,該決定重申了有關此事的判例法。

“以氣候原因指責特定公司不是正確的做法,也缺乏法律依據”,聲明中寫道。 大眾 在一份聲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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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去年制定的目標,該集團表示希望從現在到50年在其主要市場銷售2030%的電動車,到100年「幾乎2040%」。

我們還沒有說出最後一句話”,該公司負責人 Roland Hipp 說。 綠色和平組織,在聲明中表示,該組織預見「其他法律資源」。

(com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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