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不飛濺

公海條約的3個要點

從海洋保護區到環境影響研究,聯合國成員國經過長時間談判於週六(4日)批准了史無前例的公海保護條約,該條約規定了一系列文書,用於保護一半以上不屬於它們的海洋到任何國家。了解這種新型保存儀器的要點。 🌊

這項在紐約簽署的新國際條約 首先旨在保護和規範對 生物多樣性 不屬於任何國家管轄範圍的地區的海軍,對於到 30 年保護世界至少 2030% 的陸地和海洋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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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 1% 的國際水域(約佔地球的一半和超過 60% 的海洋)受到保護。

即使科學已經證明了透過微觀生物多樣性保護所有這些海洋的重要性,生物多樣性提供了我們呼吸的一半氧氣,並透過吸收人類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的重要部分來限制氣候變暖。

海洋面臨危險

O 公海 始於各國所謂的專屬經濟區 (EEZ) 的終點,距離各自海岸最遠可達 200 海浬(370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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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案文承認需要“一致、合作地解決生物多樣性喪失和海洋生態系統退化問題,特別是由於氣候變遷對海洋生態系統的影響「,例如海水變暖、氧氣流失、酸化、塑膠污染和過度捕撈。

當它生效並得到至少 60 個國家的批准後,締約方會議 (COP)——一個匯集簽署國的決策機構——將能夠: 在國際水域設立特定海洋區域進行保護,保護和負責任地使用海洋生物資源以及被定義為“區域”的底土。

這些位於瀕危物種特別脆弱或重要地區的保護區是未來條約中最具代表性的點。到目前為止,各國可以在自己的領海內建立這些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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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組織的警告

締約方會議必須確定如何與其他目前對部分海洋擁有管轄權的全球和區域組織一起應用其決定。

特別是區域漁業組織和國際海底管理局(ISA),該機構目前負責監督某些地區深海採礦勘探的許可證,並可能 做出有爭議的決定,允許公司開始採礦, 警告非政府組織。

雖然締約方會議的大多數決定都是為了避免對一個國家或一小群國家的封鎖而達成共識,但簽署國已同意,諸如建立海洋保護區等影響深遠的措施可以得到四分之三多數成員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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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軍事活動和漁業活動也被排除在該條約之外,而漁業活動則受到其他法律文件的監管。

文本沒有提供如何控制保護措施。一些專家建議使用衛星進行監測。

海洋遺傳資源

每個國家,無論是否沿海,以及其管轄下的每個實體,都可以在公海收集植物、動物和微生物,其遺傳材料可用於商業用途。例如,希望發現奇蹟分子的製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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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那些沒有能力資助昂貴研究的發展中國家就不會發現自己被剝奪了不屬於任何人的一塊蛋糕, 案文規定了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分享利益的原則.

另外, 將建立一個機制,為發展中國家執行該協議提供財政援助,這將由會員的年度捐款以及利用海洋遺傳資源和國際水域遺傳資源定序所產生的惠益所推動。

締約方會議將決定分享這些經濟利益的方式。這是南北之間的糾紛之一。

總體而言,文本透過技術轉移和加強研究能力以及創建共享資訊的「自由獲取平台」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援。

此外,獲取原住民和當地社區手中與國際水域海洋遺傳資源相關的傳統知識必須先得到他們的明確同意。

影響研究 

該條約規定了一項義務原則,即在獲得授權之前,必須對預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研究。.

它還敦促各國就在其管轄水域進行的可能污染或破壞海洋環境的活動對國際水域的影響進行研究。

諮詢和此類研究的模式將由依賴締約方會議的未來科學和技術機構制定。

如有爭議,各方必須透過「自己選擇」的「和平方式」解決,如出現技術分歧,可由各方組成的專家小組解決。

(com 法新社)

@curtonews 聯合國成員國簽署了一項史無前例的保護海洋條約。這個歷史地標提供了保護措施。 #CurtoNews #AltoMar ♬ 原聲 – Curto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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